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0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时间: 2004-09-28 作者: 浏览次数: 4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条例(试行)》(浙师科研字〔2003〕10号)规定,凡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的(不包括专刊(或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研究通讯)或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篇;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以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0元/篇;A类专著每部奖励10000元、B类专著每部奖励6000元(已获校出版基金资助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著作奖励减半)。经个人申报,各学院、部门(单位)初审,科研处审核,并经学校审批,下列研究成果获2003年度奖励,现予以公布。 附件: 二○○四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