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时间: 2010-12-17 作者: 浏览次数: 1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校级项目申报及管理条例》(浙师科研字〔2001〕13号)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定,183个项目获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其中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5项、人文社科一般研究项目64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2项,教育管理研究项目79项,成人教育招标课题2项、成人教育一般项目21项,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和项目管理
重点和招标研究项目的资助额为每项6000元,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先拨付总经费的50%,其余待项目结题时再拨付;其他研究项目的资助额为3000元,项目经费于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各项目组要按照项目设计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在研究期限内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如有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延长完成时间等,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
二、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研究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校级项目结题表》1份,并附相应研究成果1份。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要求为: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要求第一作者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要求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要求有被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部门公章)或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须加盖公章证明)。其中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要求最终成果必须有1篇(含)以上的论文在CSSCI期刊发表。成果形式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否则不予结题。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