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 2011-09-05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学院、部门(单位):
经省哲社规划办评审,2011年度我校共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9项,现予以公布(见附见1)。请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浙社科规[2011]4号”文件要求开展研究并按时完成课题结题。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请各学院统一在9月9号下午5点前交到社科处。
社科处
2011-9-5
关于公布201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浙社科规[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下列课题为201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学科共建”课题和欠发达地区扶持课题另行公布):
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最终成果必须有2-3篇论文公开发表,其中一篇必须发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参照浙江大学标准);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有正厅级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正厅级部门公章)或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须加盖公章证明)。
2、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省社科网下载。
3、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务必注意: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4、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每项3 万元;一般课题每项 1.5万元。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 %,其余40 %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5、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我办。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电话:87053195,87050492
联系人:叶德清、徐丹彤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2号楼省社科联规划办(31002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