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时间: 2012-04-28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2011年度校科研成果奖励(自然科学类)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严格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与《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奖励范围为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职务发明)、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设备购置;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本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中,获奖科研成果、三大索引论文(由于数据库原因,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1年论文只能按发表年检索)与专利成果(职务发明)由学校检索统计;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扩展版)由科技人员自行申报,申报者需提供所有成果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各单位科研秘书需对复印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对,并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期刊级别以20106月印发的《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修订)》为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详见附件链接网址,请各申报者对照申报。

 

三、按有关文件规定,2009320日之后的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合同全部到款并结题后,按研究经费的5%给予奖励。请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要求办理结题,并将纸质结题申请书一份申报至各学院,由学院汇总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一并送交科技处;申报横向科研设备购置奖励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各学院。

四、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按交到科技处的授权证书奖励,请尚未交证书的老师在此次申报规定时间内统一报至各学院。

 

五、请各申报者于515日前将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需对成果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对无误后于516日将相关成果复印件汇总交科技处,同时附申请奖励成果纸质汇总表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kjc@zjnu.cn

 

六、奖励成果经科技处审核后会在科技处网站公示,请各相关科技人员及时关注,进行核对。

 

 

请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对“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理工科类)”进行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