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资格:
1. 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或鉴定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注:尚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办理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的名称、人员排名和完成单位排名必须与报奖信息完全一致。
2. 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含主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 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5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4. 研究报告:指未出版、发表的,被决策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类研究成果。
(二)申报成果要求:
1. 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校教师(含离退休2年以内的人员);合作单位需在申报书首页盖章(1份原件即可),所有完成人需在申报书和承诺书上签字。
2. 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研究报告以实际应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3. 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三)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高校负责把关审核。我校将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确保申报质量,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11份(附件1)。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有合作单位的均需盖章。申报书中学校推荐等级和意见栏内须填写推荐等级。
(二)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和承诺书2套(承诺书装在附件材料最后面,见附件2)。经科技成果登记的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需盖财务专用章)、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需盖单位公章)、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专著需提供原件。论文及专著类成果还需提供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我校图书馆可代办查询检索引用证明)。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三)请于2012年10月15日起登陆http://www.zjkysz.cn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申报者先注册,由学校管理员开通账号。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人于
四、其他事项
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请需要在科研项目经费卡中报销的老师提供经费**。
联系人:徐亮,电话:82282689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科技处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