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2年度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高等学校: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 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 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 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经研究,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 2012 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就我省高校候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省内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省内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 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 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 2011 12月至 2012 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 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 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 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 40个页面。

2. 各高等学校原则上可推荐 1 个项目,无合适项目的可不上报。 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 择优遴选3个推荐项目上报科技委。 

3.  各高等学校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并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申报表》及《汇总表》均需制成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纸质文档请加盖公章。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请务必于 2012 10 26 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电子邮箱:gkcjiang@126.com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