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6.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申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经费支持额度
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0.5万—1万元/项。
五、根据教育厅要求,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有关单位申报数如下:
人文学院2项
法政学院2项
教师教育学院3项
外国语学院4项
经济与管理学院2项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3项
美术学院3项
音乐学院3项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4项
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2项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2项
行知学院4项
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项
机关各部门9项(含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儿童文化研究院、非洲研究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和农村研究中心)
六、申报办法
2013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送交学院,由学院按限额将一般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不得超额申报。机关各部门于
2.学院在
3.学院通知通过初审的教师登录http://www.zjkysz.cn进行注册用户名,待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正式进行网上申报。往年申报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或省教育厅项目已经注册过的教师用原先的用户名登录即可,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教师务必在
4.社科处审核网上项目信息,不合格的将发回重新填写,直至通过审核。
七、申报材料
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八、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郑丽娜 联系电话:82282132(校内682132)
社科处
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