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通知
时间: 2013-06-25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学院、部门(单位)及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每年1月、7月集中公开2次,我校在2013年1月已实行首次公开,本次将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与要求
1、2009年以来在研的有科研经费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都必须填报(不包括校级项目),详见附件清单。
2、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请各项目负责人严肃对待本项工作,认真填写信息公开表,填写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各学院、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并做好表格汇总与报送工作。
二、填报内容
1、纵向项目需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纵向)”(附件一)。此次配套部分不需要填写。往年横向项目需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横向)”(附件二),2013年新立项横向项目需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横向)”(附件三);
2. 对于已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的各项目负责人,请在原来数据基础上对《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中“过程信息栏”和“结题验收信息栏”进行更新和补充。
如果没有经费支出,过程信息也没有进展的,此次可以不用填报,但必须在学院汇总表里注明。
在截止日期前横向项目申请办理结题的,也不需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结题具体要求和材料请见社科处网站—表格下载—横向项目管理流程。
对于新上项目请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中相关数据;
3、支出类别归类见表格填写说明;
4、表格中“立项信息”部分根据项目立项合同如实填写,立项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经费预算”栏目可以不填;
5、表格中“信息过程”部分中的“预算支出情况” 栏目可登陆学校项目经费查询系统查询,按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写;
6、表格填写完成后请各项目负责人打印一份并签名和相关电子表格报送所在单位。(电子表格文件名命:序号+负责人姓名)。
三、截止时间
此次表格填报须请各学院、部门(单位)于7月1日前将相关纸质数据表(需有负责人签名)一式一份收齐汇总,同时将表格电子稿汇总打包后发社科处邮箱skc@zjnu.cn(请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相关数据分开打包)。
若在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社科处电话: 82282607(纵向项目),82282542(横向项目)。
相关链接:
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pdf

浙江师范大学
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