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得10项2013年省哲社规划项目
时间: 2013-07-10 作者: 浏览次数: 0
我校获得10项2013年省哲社规划项目,其中重点4项。请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省规划办要求,填写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于9月9日前交社科处。
2013年浙江师范大学省哲社规划项目立项清单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立项单位 | 成果形式 | 课题等级 |
13NDJC005Z | 集群情景下小微企业创业行为的机理及路径研究:浙江义乌的经验表达 | 李文博 | 浙江师范大学 | 论文 | 重点 |
13NDJC008Z | 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研究 | 杨天平 | 浙江师范大学 | 研究报告、论文 | 重点 |
13NDJC015Z | 电子政务绩效评价研究:以浙江省科技信息平台为例 | 曹清玮 | 浙江师范大学 | 论文 | 重点 |
13NDJC022Z |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批判与重构 | 肖小芳 | 浙江师范大学 | 论文 | 重点 |
13NDJC060YB | 交叉上市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机理研究——基于中国样本的实证 | 徐虹 | 浙江师范大学 | 系列论文 | 一般 |
13NDJC061YB | 面向电子商务的云计算多域互操作策略优化模型研究 | 许德武 | 浙江师范大学 | 论文 | 一般 |
13NDJC069YB | 落地未生根?————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乡村教师乡村社区认同与参与状况研究 | 周晓燕 | 浙江师范大学 | 系列论文 | 一般 |
13NDJC070YB | 基于现代测量学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研究 | 陈德枝 | 浙江师范大学 | 系列论文 | 一般 |
13NDJC175YB | 休闲美学——审美语境中的休闲研究 | 赖勤芳 | 浙江师范大学 | 专著 | 一般 |
13HQZZ003 | “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复杂产品供应链质量管理模式及应用研究 | 刘远 | 浙江师范大学 | 专著 | 后期资助 |
省哲社规划办通知要求
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5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的最终成果,都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验收。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2013年12月底之前修改完成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2013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学科共建课题由规划经费资助1万元,承担单位必须1:1配套;后期资助课题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省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各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到浙江省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报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课题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协议书由科研管理部门寄到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到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5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的最终成果,都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验收。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2013年12月底之前修改完成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2013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学科共建课题由规划经费资助1万元,承担单位必须1:1配套;后期资助课题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省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各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到浙江省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