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4-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自主申报、评选、公示,现确定《企业家口碑与品牌形象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语言心理学理论视角》等38个科研项目为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在今年年底前通过省教育厅科研网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对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校科学研究院负责对在研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按期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2.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的,项目责任人先在网上根据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待校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省教育厅审批结题,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浙江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