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 2016-09-13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学院、部门:

近期,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已经公布,我校共有21项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15项,自筹经费1项,后期资助2项,详细名单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后期资助正式立项课题须在201693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我校后期资助修改课题2,须在20161030日前按要求完成书稿修改,经专家再次审定,确认是否正式立项。

2、资助经费

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浙江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请各课题负责人,及时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见附件2,《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协议书》见附件3。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4)规划课题负责人填写附件2,后期资助负责人填写附件3.

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以学院为单位于92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院计划与项目管理科。学校审核后寄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红

联系电话:0579-82280031

联系地址:行政南楼224

省规划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049287053195

联系人:徐丹彤、叶德清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拟立项课题名单.xlsx

2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 议书.doc

3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协议书.doc

4.省规划课题立项通知原文链接

 

 

                            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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