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7-03-06 作者: 浏览次数: 3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自主申报、评选、公示,现确定《浙江省大学生就业景气指数研究与应用》等26个科研项目为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在今年年底前通过省教育厅科研网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对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科学研究院负责对在研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按期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2.省教育厅在每年的5月和10月会集中受理教育厅一般项目结题申请,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按时结题,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名单.xls

 

                                     浙江师范大学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