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经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已经公布。我校共有25项课题立项,立项数位居全省高校第一,其中《智能终端互动对儿童语言发展的促进》等3项课题被列为基础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研究》等20项课题被列为基础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中国现代“美术”观念的形成与演变——1895-1924年的“美术”观念》等2项课题被列为后期资助课题。详细立项信息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2016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后期资助正式立项课题须在2017年10月3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
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资助额度待省财政明确省社科规划总的经费额度后再定。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科学研究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科学研究院统一报送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的课题,将被清理。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公开发表论文时,必须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著作公开出版时,必须唯一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待课题立项经费确定后,课题负责人按照自己的立项课题类别认真阅读并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见附件3)或者《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协议书》(见附件4)。
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于9月25日之前送交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院计划与项目管理科,科学研究院审核无误后寄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5.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红
联系电话:0579-82280031
电子邮件:skc@zjnu.cn
省规划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0492、87053195
联系人:徐丹彤、叶德清
E-mail:zjssklghb@vip.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室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xls
3.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docx
4.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协议书.docx
科学研究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