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0-22 作者: 浏览次数: 170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精神,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11日至20241231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附件1)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3)进行填写。要求填写、打印《专区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专区申报评审表》提交给人文社会科学处。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本次报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确定。待成果申报材料汇总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申报成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专区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命名方式为: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评审表。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3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电子版要求:成果全文,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命名方式为:申报单位+申报人+成果名称。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专区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专区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专区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建议制作证明材料封面并编制目录。

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命名方式为:申报单位+申报人+证明材料。

4.申报一览表(学院)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五、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2025103012:00前,申报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汇总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电子稿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以上材料用于学校评审使用,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军波  0579-82282853

        格日吉  0579-82282808

联系地址:行政南楼216室(平台与成果管理科)

电子邮箱:skc@zjnu.cn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xls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