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1-06 作者: 浏览次数: 11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会议资助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浙师科研字〔2021〕14号)文件要求决定启动2026年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支出范围

学术会议基金的资助对象是经过学校批准举办的,有利于推进学科建设、扩大学术影响,且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定期性学术论坛支出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线上会议费用;会议聘请校外专家发生的咨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申请程序

每年集中受理申请,学院研究机构限报1项。符合学术会议基金资助要求并需要申请资助的学院研究机构),2026年3月16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浙江师范大学学术会议资助引导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送至社科处(行政南楼216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三、报销要求及审核流程

报销会议费须符合会议费的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报销会议费时,需将会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得分批分次报销;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每个会议按照5万元以内限额控制,如果超出的需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社科处审批后确定。

获得会议引导基金资助的学院(研究机构),需提前完成会议采购并在会议举办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科处平台成果科提交会议通知,在会议结束报销时将会议手册、宣传报道等电子材料报社科处平台成果科进行审核并向计财处提交以下报销材料:①会议通知;②会议采购联系单;③会议预算;④会议议程(手册);⑤到会人员签到表;⑥采购合同;⑦采购支付确认书;⑧公务卡刷卡小票或《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⑨其他与会议有关的材料。


联系人:格日吉,联系方式:82282808。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学术会议资助引导基金管理办法.doc

            2.浙江师范大学学术会议资助引导基金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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