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26-05-22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省教育厅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现将结题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1年立项的省教育厅项目本次须提交结题材料;2022年、2023年立项的项目(附件1),如未能按时完成结题要求的,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一般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原则上各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一次延期不超过一年。
2.2024年及之后立项项目,研究周期已满1年且提前完成全部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要求的,可自行申请本次结题。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本次集中结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具体结题要求以《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内容为准(https://rwskc.zjnu.edu.cn/2026/0512/c16809a554022/page.htm),请课题负责人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陶微,0579-82280031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一般科研项目未结题名单(2021-2023年立项).xlsx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一般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