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校教师。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3种形式之一申报: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注:尚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请务必于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1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1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见附件4:审核注意事项)。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2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高校负责把关审核。各申报高校应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每项申报项目需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1份(两份装订在附件材料中的除外)及承诺书(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有合作单位的承诺书上均需盖章)。
申报书中“申报等级”由申报者自行填写,“院(系)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校推荐奖励等级”由学校统一填写。《申报书填写说明》作为申报书一部分不用删除。
(二)每项申报项目需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套(请做附件目录;承诺书装订在附件中,一份原件,另一份可以为复印件)。
附件材料一式2套(装订成册的次序)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1份
2.承诺书一式1份
3.相关佐证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盖企业单位财务专用章)、成果应用证明(需盖企业单位公章)、查新报告(需提前7-10天联系查新)、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需提前3-5天联系开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申报者自行联系校外专家)。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可以使用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请各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三)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kysz.cn。申报者先注册,科技处管理员开通账号;原注册账号有效。
(四)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17日下午5时前由学院统一上报,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工作(审核要点见附件4),于截至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处,并将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zjnu.cn。
四、其他事项
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请相关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将评审费统一送交科技处,评审费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的请将项目**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徐亮;联系电话:82282689(校内682689) 。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4、审核注意事项
5、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