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进行限额申报。
2.学校根据教育厅给定名额进行校内初评。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 特别说明:
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学3个“重中之重”学科;江南文化研究基地、非洲研究中心、儿童研究院3个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先进催化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体表面反应化学、光信息检测与显示技术研究、特色经济植物生物技术研究、野生动物生物技术与保护利用、固态光电器件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非文化交流战略与政策研究团队所属学科教师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上述“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的开放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自设课题中应设立一定数量的青年项目,专项资助本校本学科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经学校认定后在申报职称时视为厅局级项目,限额如下:
化学“重中之重”学科、先进催化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体表面反应化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共3项
生物学“重中之重”学科、特色经济植物生物技术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野生动物生物技术与保护利用省级重点实验室共3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中之重”学科3项
教育学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项
江南文化研究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共3项
儿童研究院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2项
非洲研究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中非文化交流战略与政策研究团队共2项
光信息检测与显示技术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2项
固态光电器件省级重点实验室2项
具体报送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1.老师填报(即日起至10月27日)
符合条件的老师,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四份(用于学院推荐)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稿(申请书和汇总表均需电子稿),报送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机关部门直接报送至科学研究院。
2.学院推荐(10月31日之前)
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教育厅项目推荐指标分配》)向学校推荐规定名额的项目。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研究院项目与计划管理科,电子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机关单位项目由科学研究院直接评审。
3.学校初审(10月31日—11月4日)
学校将按照教育厅给定的限额和学院的推荐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公示。
4.系统申报(11月4日至11月8日)
通过初审的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5.上报教育厅及下文(11月20日前)
学校将统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教育厅,并且对上报项目正式下发学校文件。
6. 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王海红
联系电话:0579-82280031
联系地址:行政南楼224(科研院项目与计划管理科)
电子邮箱:skc@zjn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科学研究院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