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6-05-15 作者: 浏览次数: 14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学校现征集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具体事项要求:

一、岗位设置

根据科研助理设岗主体(“聘用方”)不同,将科研助理岗位分为三类,包括依托纵横向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设岗(以下简称“A类科研助理岗”);依托各类校级研究机构、校地(企)合作平台设岗(以下简称“B类科研助理岗”);依托各省一流学科、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设岗(以下简称“C类科研助理岗”)。

A类科研助理岗由课题组按需设置,岗位数量不限。B类科研助理岗由各科研机构按需设置,岗位数量不限。C类科研助理岗由社科处、科技处核定岗位数量,原则上设置限额如下:每个冲A学科、教育部评估A类学科、入选学校“一流学科争创计划”学科、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可按需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他省一流学科、省级科研平台每2个可按需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二、时间安排

1515日—522日,聘用方根据科研任务和管理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附件2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南楼218室,电子版发skc@zjnu.cn

2523日—527日,人事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岗位需求计划,并报送至人事处。

35-6月,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启动招聘程序。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规定,科研助理签订合同期为1年,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方用于发放科研助理薪酬的经费卡含科研、人才类等项目经费,学科建设和机构(平台)经费,同时经费预算中必须有足额的劳务费,人事处会按照整年一次性代扣,具体发放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扣经费无法退回。

3、拟聘人员在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攻读全日制学位(包括硕士、博士)。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处:陶老师,82280031(社科类项目、平台设岗)

科学技术处蒋老师,82282265(科技类项目、平台设岗)

研究生院余老师,82281322(学科设岗)

人事处:邢老师,82283073(薪酬待遇及入职办理事宜)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申请表 .doc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xlsx


人事处

研究生院

人文社科处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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