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7-06 作者: 浏览次数: 11


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结合往年申报立项情况,对各高校申报总数进行限额,指标数量可于2026630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部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为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2026年将普通高校党建研究会党建研究课题纳入专项。

)项目资助

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立项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即日起至97日)

各学院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填写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

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直接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南楼218,并将电子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2.二级单位评审918日前)

  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根据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规定名额的项目,并于91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汇总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机关部门(单位)项目由社科处直接评审。

3.学校初审918日—925日)

学校将按照教育厅给定的限额和学院(部门)的推荐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公示。

4.系统申报926日至1012日)

通过初审的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1012日。

5.上报教育厅及下文1031日前)

学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教育厅,并且对上报项目正式下发学校文件。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本次申报时间暂按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应制定符合青年教师的申报条件、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校内公布,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严格保持一致。

(三)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

1.普通本科高校联系人:

童振华,联系电话:0571-88008980

2.校内联系人:

陶  微, 联系电话:0579-82280031


附件1 2026年教育厅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 2026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年7月6日